因为相信爱情,张某从遥远的北方嫁到芜湖,与丈夫姚某结婚生子。而曾经的山盟海誓终究没能熬过“七年之痒”,丈夫姚某婚内出轨,与他人关系暧昧,张某忍痛离婚后,原以为此后的生活与姚某便再无交集,让她意外的是,一张来自繁昌县法院的传票将二人又重新绑在了一起,更让她想不到的是,竟是丈夫的情人傅某起诉讨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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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法院民一庭法官俞君介绍了这起蹊跷的“情人”告“原配”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张某在与丈夫姚某婚姻存续期间,发现了丈夫与傅某的婚外情关系。 2017年6月,张某与姚某的婚姻彻底破裂。在傅某与姚某不当交往期间,双方经常有资金往来。2017年5月18日,傅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姚某转账15万元,后经傅某多次催要,姚某陆续归还部分借款,但剩余借款116000元仍未归还,于是傅某将姚某与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二人共同归还剩余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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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作为原告的傅某提供了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与姚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来证明姚某向其借款150000元的事实,后姚某陆续还钱,傅某自认姚某已经还款34000元。现傅某要求姚某归还剩余借款116000元。傅某认为借款的发生是在姚某与张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以傅某要求张某对剩余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对此,姚某先是承认该转账是其向傅某借款,但已经归还了64000元,后又予以否认,称其与傅某是情人关系,转账记录与微信聊天记录并不能证明150000元是借款。张某则辩称,其完全不知道这件事情,不应该承担还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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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姚某对该汇款150000元认可是借款,虽然其后又辩称并非借款,但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所以傅某与姚某之间的借贷关系得以认定。对于还款金额,姚某则辩称其已经归还64000元,但同样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来证明,所以姚某还应该向傅某归还的金额为116000元。
此案中的借贷关系虽然是发生在姚、张二人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是傅某与姚某在借款发生时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傅某与姚某之间的婚外恋情行为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并严重伤害了张某的婚姻和情感。在这种特殊的情况下,要求张某证明该笔借款并非用于其与姚某的夫妻共同生活显然有违公平原则。在傅某没有证据证明该笔借款是用于姚某与张某夫妻共同生活的情况下,从维护社会公平角度出发,对于傅某与姚某在不正当恋情下发生的债务,不应认定为姚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债务,故张某不应该承担该笔借款的共同还款责任。据此,法院依法判决姚某向傅某归还借款116000元,并驳回傅某的其他诉请。
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案已经生效。
来源:芜湖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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