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的小吃品种繁多,名闻遐迩。
“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图文商标权拥有人陈女士发现,芜湖市鸠江区一家麻辣烫加盟店,在其店面招牌和美团网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中核心标识的
“大个子麻辣烫”字样,进行线下、线上销售和宣传,陈女士认为该店未按照加盟协议履行义务,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应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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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年2月9日 地点: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原告陈女士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经营 “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店,经过多年打拼,靠着实力和口碑创出来的“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在芜湖具有较好声誉,2009年、2016年分别被评为“芜湖十大名小吃”和“安徽特色小吃名店”称号。为保护品牌声誉,陈女士于2011年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并获得第7948307号“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图文商标。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3类。
2016年,陈女士发现芜湖市鸠江区一家麻辣烫店在其店面招牌上直接使用 “大个子麻辣烫”进行经营活动,同时以“大个子麻辣烫”名称在美团网上进行商业宣传和销售。陈女士认为这家麻辣烫店未经其许可,在相同服务类别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近似商标的行为,足以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影响到“红旗大个子麻辣烫”在消费者中的口碑。她诉至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麻辣烫店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
赔偿其相关经济损失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