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专项督查的通知
图片来源于 芜湖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根据《芜湖市食药局 市教育局 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芜食药监食消〔2018〕2号)的部署和要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将组成联合督查组,于9月21日起对市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控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及生活设施卫生等工作情况。二、督查方式督查采取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三、督查安排全市每个县区至少抽查1所高中、1所农村寄宿制初中或小学和2所幼儿园(重点督查民办幼儿园)。督查分组:第一组组长:张国霞成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卫计委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督查县区:镜湖区、经开区、芜湖县第二组组长:刘育红成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卫计委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督查县区:鸠江区、大桥开发区、繁昌县、南陵县第三组组长:王学斌成员:教育局工作人员、卫计委工作人员、食药监局工作人员督查县区:弋江区、三山区、无为县四、其他事项1. 请被查县区教育部门向督查组提供本辖区有学生食堂的学校名单,协助督查组确定拟抽查学校名单。2. 此次督查工作不召开反馈会,督查情况由督查组现场检查时予以反馈(见附件6),督查结果将在全市通报。3. 督查组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委有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厉行节约,轻车简从。4. 请各被查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分别确定1名联络员,由县区(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汇总后于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附件1)报送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消费科。联系人:张林生;电话:5991287邮箱:786628947@qq.com附件:1.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联络员名单表2.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表3.2018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公共卫生检查表4.2018年全市学校卫生与健康专项监督托幼机构公共卫生检查表5.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表6.2018年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及卫生与健康专项督查情况反馈表图片点击放大预览
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9月20日
关于迅速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于 芜湖市教育局官网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市直属学校、安师大附中、附小、附幼:
近日,发现市区个别幼儿园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各县区、各学校应从即日起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大检查、大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教育局要主动联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检查组按照(芜食药监食消【2018】2号)对本区域内所有中小学、幼儿园(不漏一校、不漏一园)进行全覆盖检查。
二、各学校要成立校长、园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检查组,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开展自查,做好检查记录,并签名确认。
三、检查内容:
1、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相关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层层签订责任书;
2、食堂关键部位监控摄像头是否到位;
3、食堂工作人员是否100%持健康证上岗;
4、米、油以及各类调料是否在保质期内;
5、采购的米、油、调料、菜肉等食品索票索证情况,每天采购的食品物品是否专人验收;
6、食品留样是否按要求执行;
7、食堂的防蝇、防鼠、防蟑设施是否到位;
8、食堂内是否存放其它影响食品安全的杂物、清洁剂等;
9、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台账是否建立齐全;
10、学校食堂证照是否齐全。
四、请各县区教育局将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附检查图片)并盖章于2018年9月30日下班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
五、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将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检查整改、敷衍了事、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芜湖市教育局
2018年9月20日
信息来源:鸠江区政府官网、芜湖市教育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