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芜湖城市空间布局,加速推进市域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芜湖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皖政秘〔2020〕120号),结合《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省级以上开发区优化整合方案的批复》(皖政秘〔2018〕134号)精神,现对我市行政区划作如下调整:

一、撤销三山区、弋江区,设立新的弋江区,以原三山区和原弋江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弋江区的行政区域,弋江区人民政府驻中南街道利民西路418号。原三山区行政区域委托安徽芜湖三山经济开发区管理。
二、撤销芜湖县,设立芜湖市湾沚区,以原芜湖县的行政区域为湾沚区的行政区域,湾沚区人民政府驻湾沚镇芜湖南路9号。
三、撤销繁昌县,设立芜湖市繁昌区,以原繁昌县的行政区域为繁昌区的行政区域,繁昌区人民政府驻繁阳镇繁阳大道1号。
有关县、区要按照市统一部署,自觉维护行政区划调整大局,严格遵守行政区划调整工作有关纪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人员编制要严格按照规定配备,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平稳顺利推进。
2020年8月31日
来源: 南陵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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